夫妻“假離婚”轉移財產,債權人如何能追回?
2018-01-29
作者:淡墨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份關于夫妻債務糾紛的新司法解釋的出臺引起了極高的關注度,《解釋》發出后,各個媒體都爭相解讀,總體來說都在從審理法院角度闡述針對夫妻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的問題,最大限度的解決了夫妻雙方串通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問題(假離婚)及夫妻其中一方與債權人串通損害夫妻另一方利益的問題,以最高院的表達方式即是——二者權利保護的“最大公約數”。然而,《解釋》的規定本身實際上對于債權人來說,顯然是更加“不利”的!何故這么說呢?